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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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并要求4月10日前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地区名单。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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