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检察院构建新模式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今年以来,涞水县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五检”总体布局和市检察院“一二三四三”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县域实际,探索构建了“一二三四”“两法衔接”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效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构建“一个框架”,营造齐抓共管的“两法衔接”氛围 该院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两法衔接”办公室,制定《涞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牵头,行政监察、政府法制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两法衔接”工作格局。 搭建“两个平台”,完善优势互补的“两法衔接”网络 发挥职能优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该院与38个成员单位“一把手”会签了《涞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筹措资金20余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和信息共享核心平台。并指导38个成员单位建立起了分支平台,对各成员单位的平台管理和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 依托涉农检察,搭建社会监督平台。该院依托在全县设立的15个涉农检察工作站和284名联络员,搭建起“两法衔接”社会监督平台,拓宽了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渠道,实现了社会投诉监督平台与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案件线索的结合与互补。 处理好“三个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两法衔接”合力 处理好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该院采取平时督促与刚性规定相统一的监督方法,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及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整、规范录入案件信息。 处理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按照 “严格有力监督、协作全力配合”的原则,与公安机关签订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的工作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快速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登记、备案、审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处理好与纪委监察机关的关系。与纪委监察机关达成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筑廉政共识,建立了案件互相移送机制,确保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建立“四项制度”,打造高效常态的“两法衔接”格局 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增强监督的时效性。为防止监督滞后,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税务等15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重大案件查处事前通报、提前介入制度,实现对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同步监督。 建立特派检察员制度,增强监督的准确性。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提前通报,视情况派出检察员进行同步执法监督,准确了解执法过程、处罚依据等,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法。 建立案后回访制度,增强监督效果。对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着重监督执法人员有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强监督效果。 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提升监督水平。该院与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建立了联合调研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以及“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先后撰写了《2011年以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等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为促进依法行政,有力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