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纪委对巡查工作建章立制
为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易县日前出台了《易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规定了巡查内容、程序、方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办法》规定,巡查工作针对各乡镇(处)、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内容涉及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两个责任落实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纠“四风”情况等7个方面,按照确定对象、制定方案、实地巡查、提交报告、反馈整改、移交督办、巡查回访等步骤,采取会议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走访、暗访、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 《办法》还规定,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对全县各单位覆盖一遍。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巡查工作情况,巡查报告经县纪委审核并报县委批准后,向被巡查单位进行反馈,被巡查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经县委研究确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巡查结果作为被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