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力推进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
今年4月份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市高度重视,对全市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今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坑塘1774个,有水坑塘1441个,干坑333个。其中涉及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及其混合废水的重点纳污坑塘共计284个。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完成整治坑塘1702个,其中重点坑塘234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召开专题部署会、广播电视大会和阶段工作调度会10余次。先后印发《保定市坑塘整治工作方案》《保定市纳污坑塘整治再检查再复核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纳污坑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复核,建立“坑塘长”制度,明确“坑塘长”责任。 各县(市、区)在统筹坑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对于重点纳污坑塘,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争取专业机构技术支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稳步推动治理进程。期间,市环保局先后在蠡县、清苑区等县(市、区)召开现场调度会,印发8期工作简报,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对尚未完成整治的,根据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并确保整治效果。对已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及时按照省厅制定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监测和验收,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立卷归档一个,所有坑塘均建立管理台账,并将档案资料形成电子档案,市、县、乡三级留档。定期对纳污坑塘进行检查,不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加大打击问责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纳污坑塘整治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