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服务承诺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双创双服”活动要求,结合全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对集中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实行服务承诺制。 实行服务承诺制,是我市落实全省“双创双服”活动“创新、解难、强企、惠民”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旨在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瞄准群众和企业的需求,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流程不畅、服务能力不优、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生活办事增便利,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对标全省“双创双服”活动要求,以最大限度便企利民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目标,针对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诉求,以及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研究制定了服务承诺事项,并力求承诺事项“联上情、接地气”“看得见、摸得着”,全力打造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效最显著的服务环境,真正达到方便群众办事、促进项目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目的,以服务的高质高效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切实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现将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12-12345;961890
2018年3月13日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服务承诺 一、提供“开放式”服务。及时在保定日报和保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审批服务标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保定市公共资源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sjmb/municipal.html?code=1306)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提供“一窗式”服务。建立健全相关运行机制,逐步实行“统一收件、内部流转、统一出件”的“流水线式”审批服务模式。 三、提供“规范化”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章审批、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四、提供“信息化”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推动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共享,探索建立线上与线下高度融合的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网上服务。 五、提供“人性化”服务。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逐步健全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攻略,强化“容缺受理”“领办代办”“入企恳谈”“***服务”等举措,探索“异地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办理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贴心服务。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355002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落实首问责任制。无论来电来访,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到底,能够当场解答和处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当场无法解答和处理的,由接待人负责衔接相关处室,尽快予以解决和答复。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基层、项目单位和群众咨询审批事项,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对手续、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手续和资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三、落实限时办结制。对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核准类项目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承诺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评估咨询、公示及听证会时间);备案类项目备案机关收到项目完整备案信息即为备案。 四、规范中介服务。严格界定中介服务范围,对于企业申请项目核准,除涉及重大安全、公众利益等项目外,原则上不进行中介评估。确需进行中介评估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评审费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实行政务公开。凡项目审批、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推介等社会关注信息,以及省、市出台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均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bddrc.gov.cn)同步发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企业群众需求的重大政策规划,及时跟进解读。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88701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承诺 一、通过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www.bdsii.gov.cn),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事项一次性对外公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加强协调服务,使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二、健全工业协调调度服务体系。实施政策帮扶计划,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创新银企对接方式。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企业融资难。 四、通过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及时发布国家、省支持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政策,并引导企业深入了解和熟练掌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101601
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监管企业和直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在企业资料提供齐全并进行初审合格后即时受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二、接到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项目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对所出资企业需投资项目,在企业申报资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信访事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告知书》送达信访人,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 五、对监管企业和直属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后,60日内审核批复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并下发薪酬兑现通知。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88289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行政许可事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限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限2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16个工作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对一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以核发合格证;对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执法文书和音视频为载体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结果10个工作日内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dsafety.gov.cn)进行公开公示。 四、安全生产事故投诉、举报。接到企业或个人投诉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办结,及时向非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按规定给举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88800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承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资格证书打印完成后,第一时间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bdsrsj)、QQ群(425654201)等平台,发布证书领取相关内容,证书领取采取个人领取和组织领取相结合的方式,即来即办。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审核。提前告知用地单位需要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出具审核意见,7到10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 三、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进校园活动”等途径,加大宣传报到证作用及我市办理报到派遣的便捷途径及注意事项。 四、养老保险费基数核定业务。在上年社平工资公布次月起的每月1-14日,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养老保险费基数核定业务,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五、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到账后办理关系调转。跨省、跨统筹转出时,相关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及时生成《缴费凭证》,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信息表》;转入时收到《缴费凭证》并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统筹内转移参照跨省、跨统筹转移办法执行;市内转移即来即办,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材料齐全即来即办,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七、应届毕业生档案领取。应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完成后的领取,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市场网(www.bdrc.net)、微信公众号(gh_b87672d91c7d)发布档案领取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采取个人领取和亲属代领方式,即来即办。 八、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创业人员前来咨询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全部资料;材料齐全完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受理,审核,实地考察,5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对材料的审核及最后的放款工作。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88651
保定市统计局服务承诺 一、统计数据咨询服务。对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所需的各类咨询查阅需求,提供细致、全面、及时、热情、周到的全方位服务;能当场提供的统计资料和数据要马上提供,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办结时限的,将延期的原因和延长时限告知办事人;对服务对象咨询的各种统计数据,实行双人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统计执法服务。加强统计法普及宣传,统计执法人员一律2人及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服务对象需要的材料、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一次告知齐全。 三、统计数据保密服务。严格遵守《统计法》有关规定,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不提供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对泄露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88281
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 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成份登记,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88728
保定市民政局服务承诺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事项序号承诺事项办结时限完成标准 登记对象登记类型法定时限(工作日)承诺时限(工作日)1查封登记、异议登记30即时(散件)办结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10年8月1日后)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1(散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10年8月1日前)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3(散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303(散件)办结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5在建建筑物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注销登记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5(散件)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建筑物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8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0(散件)10批量申请的各类登记业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情况的登记业务、未实现房屋“落宗”需要现场测绘的登记业务20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5956806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时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信息公示时间)。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环境信访事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的延长办理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七、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环境执法抽查,并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通过保定市环保局网站(www.bdhb.gov.cn)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355099
保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许可,2个工作日办结;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及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3个工作日办结;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5个工作日办结。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事项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办结质量监督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方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出具复查记录。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事项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四、人防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案件,3天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在30天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五、人防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5900101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驻厅窗口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解答一次清。 二、实施“一岗终审”制。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产品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等许可项目变为备案事项,实施“一岗终审”制,由驻厅窗口直接核准发证,当场办结。 三、实行“合并审批”制。对同一企业申请多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多个审批事项需提交相同材料的,予以“合并审批”。 四、优化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册全面实行“一审一核”,简单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驻厅窗口当场办结。 五、优化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事项办理。凡市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负责人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核减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经营方式变更除外)、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6项事项,由驻厅窗口当场办结。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证照分离”改革为重点,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5907976
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 一、对12365质检热线接到的质量投诉,凡属职责范围内应予办理的业务,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商品条码管理与维护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棉、毛/绒、化纤、纱线、纺织品等产品的质量检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承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dszjj.com)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免费对群众自用血压计费检定(每周五)。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5979800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即时办理。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享尽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要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提示,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再进行专项备案。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特殊原因未享受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享尽享。 三、取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一类出口企业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自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五、十日内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发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105311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优化简易处罚流程。严格规范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人,不再要求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 二、取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对已纳入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跨区域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再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享尽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无需提交税收减免事项的报送资料,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四、10日内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内容。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税收居民证明》或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开辟自然人社保费缴费绿色通道。各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负责缴费流程引导,设立自然人缴费窗口负责费款征收,提高自然人缴费效率。 六、实施“一次进户税务稽查”机制。在无举报或专案检查等特殊情况下,对随机抽选的高风险纳税人1年内只进行1次检查,对未发现偷税行为的纳税人,3年内不再进行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108299
保定市公安局服务承诺 一、流动人口居住证核发。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证核发时限3个工作日。 二、省内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户籍为河北省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保定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三、省内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河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四、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防设施审批验收。依托互联网建立“保定市金融安全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审批,24小时内受理,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网站备案。网站开办者通过“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将网站备案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网上提交,县级网安大队负责对开办者是本辖区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并发放备案号,核发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资料并组织实地检查,检查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审核发放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民爆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审批时限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核发时限1个工作日。 九、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核发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交通事故案件复核。交通事故案件复核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受理后30日内做出决定。 十一、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地址迁出辖区除外)、机动车转移登记(转移登记迁出地除外)、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地址迁出辖区除外)、机动车转移登记(转移登记迁出地除外)、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校车标牌核发。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校车标牌核发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合格后当日办结。 十五、驾驶人审验教育、驾驶人满分教育。驾驶人审验教育、驾驶人满分教育发给教育记录单,核发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54110
保定市司法局服务承诺 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工作日内随时接听;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间随时接受咨询、解答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审查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指派执业律师予以法律援助。 二、对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职的初审实行“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公证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三、群众接到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一次性告知投诉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投诉受理部门、接待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对受理的投诉,告知投诉者具体接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机关;对一般投诉,15个工作日办结,对复杂或历史遗留的投诉,3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对于立案受理的投诉案件,自立案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申请回避、调解、听证的时间不计入),并向投诉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投诉案件重大、疑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许可初审,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 五、全面推行“鉴定人负责制度”,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作证;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决定受理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自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省内7个工作日、省外30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5913608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承诺 一、对当事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当场予以立案。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别承诺如下:1.对民事、行政起诉,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对刑事自诉,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案件审判流程公开率98%以上。 四、行政诉讼案件100%实行异地管辖。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103000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承诺 一、公开控告申诉电话。“12309”热线在全年工作日受理控告举报及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报必接。 二、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移送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结并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法律文书。 三、立案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移送侦查监督检察部门办理,侦查监督检察部门在3个月之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可至多延长3个月),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答复函》送达申诉人。 四、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和本院办案违法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自收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者控告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后,2个工作日之内移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办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终结,并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本院在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审批。对于违法行为不存在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直接答复申诉人或者控告人。对于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侦监、公诉等相关检察部门在3个月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答复函》送达申诉人或者控告人。 五、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申诉的,由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并立案复查。在立案后3个月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申诉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一般涉检信访案件受理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等案件应当在7日以内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移送侦监、公诉、监察等有关业务部门。首办责任部门应当在收到控告、申诉材料之日起3个月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答复函》送达申诉人。 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由公诉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立即向辩护人说明,并安排辩护人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予以配合。 八、信息查询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对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立即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等原因丧失查询资格的,及时注销其查询账号。 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0312-3036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