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改石破天惊
打开60年的伊春林区开发建设史,就打开了一部波澜壮阔的改革创新史。从采育双包到桃南经验,从铁力局的一改、两管、三分到双丰局的两调一转,伊春人在改革中不断奋进前行。但是,最令世人瞩目的当属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4月29日,当国有林改试点的第一槌在乌马河经营所敲响的那一刻,整个国有林区被震动了,一开先河地拉开了国有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这是一次历史性的抉择。60多年来,伊春共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2.4亿立方米木材。如将这些木材一根一根连接起来,可以从地球到月球绕6圈半。伊春为国家贡献很大,但牺牲也很大,到20世纪80年代,伊春因为森林过度采伐,出现了资源危机,森林蓄积量减少了55%,可采林木资源蓄积减少了98%,17个林业局中已有13个无林可采,其余4个林业局也已处于严重过伐之中。
一座因林而生的林业城市,在可采林木资源匮乏后逐渐积淀形成了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四大矛盾,其中,以产权不明晰为主要特征的体制性矛盾已成为制约林区发展的主要矛盾。国有林业长期单一国有国营的体制安排,导致了国有林业的产权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缺位,责权利不统一,林业发展投入不足,森林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生产力低下,生产关系落后,体制僵化,机制不活,林业职工奔小康缺乏途径和门路、希望渺茫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成为束缚林业发展的瓶颈性桎梏,致使国有林区难以产生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陷入了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森林资源滑向谷底,经济逼近崩溃,伊春林区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2003年,市委、市政府确立并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来换取暂时利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在突出抓好严管资源、禁伐红松、经济转型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坚持把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区深层次矛盾,冲出两危困境,加快林区发展的突破口,并积极向上反映和争取。
2004年4月23日,伊春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06年1月4日,***11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在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6年4月29日改革试点在乌马河经营所正式启动。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能够成功争取和顺利实施,是***、***特别是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省森工总局、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和回良玉副***对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回良玉副***多次专门听取关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他对伊春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林业深层次改革的举措非常赞赏和支持,对搞好改革试点指明了方向。***119次常务会议强调指出: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落实中央决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有林区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充分肯定了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正确方向。
按照***批准的《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我们在保证林地用途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远封近分的原则,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根据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10公顷的规模,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远山区的商品林,仍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进行管理。截至2006年末,8万公顷试点林地承包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完成调查区划面积83241.43公顷,完成评估面积82563.73公顷,落实林地承包面积80340.44公顷,其中完成承包面积77467.72公顷,签订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合同6623户(山上4072户,山下2551户),为451户未承包林地林业职工预留托管面积2872.72公顷。
为保证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列为全市重点推进工作之首,投放主要力量抓推进促落实。坚持以五个原则为统领,正确把握改革的基本方向。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林地不能逆转的原则,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惠及承包职工利益与不损害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科学决策与体现民主的关系;坚持积极有序、整体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林权制度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的关系。
我市把在国有林业领域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作为改革的核心目标和关系改革成败的关键来抓,保证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整个过程的科学规范。承包职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林业产权主体,在保持林地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赋予了承包职工的林地经营权、林木及林下资源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落实了承包职工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责任,规定在承包经营期内,保证林地不逆转、不得变成非林地,及时更新荒山、荒地和采伐迹地,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保护承包职工的利益,增强其对森林资源产权归属的安全感、稳定感。同时,构建了国有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为逐步形成开放、竞争的现代林业市场体系创造了条件。
2007年8月17日,我市承办了由国家林业局、黑龙江人民省政府、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主办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交流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理论探讨。通过学习借鉴和进行理论研讨,进一步启发和拓展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升华和强化了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支撑。
三年来,林权制度改革彰显出巨大的活力,国家得生态,职工得收益成为现实。
由要我防火到我要防火。截至目前,5个试点林业局所有承包经营林地均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后的林地上的林木蓄积和株数非正常消耗率比承包前大幅度降低,仅相当于试点前的1/65和1/119。承包流转给职工的林木总蓄积为482万立方米,按照年平均生长率3.86%计算,到2008年底,承包经营林地的森林蓄积量增加到540万立方米,净增了58万立方米。随着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增加,小兴安岭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等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由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承包职工自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森林培育速度加快,承包职工共完成自费更新造林8669公顷,成活率均在98%以上。承包林地每公顷资金投入由承包前的472.2元增加到现在的1627.6元,单位面积资金投入增加了2.45倍。
由无林可采到有林经营。林改后,承包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综合经营,取得了相对稳定的收益,等于每家开办了一座绿色银行,林地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据对承包职工的***调查显示:承包职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涌现出一批木耳、香菇、药材等种植和狐、鹿、林蛙、野猪等特色养殖大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每户承包经营职工年均增收3500元以上,加快了国有林区奔小康的步伐。乌马河林业局三个试点经营所发展林下经济职工户数达117户,投入资金达300多万元,仅木耳就达到了374万袋,林蛙100多万只,职工平均年收入明显增加。
在兼具生态地位战略性、林业战线代表性、经济结构典型性于一身的伊春国有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一开先河地实现了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林业职工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伊春国有林区带来了深刻变化。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被国家有关部门和权威组织评为2006年度中国改革十大案例、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中国改革开放30年创新案例奖。
2008年2月16日,回良玉副***在国家林业局呈报的《关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望继续坚持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强化政策指导和服务引导,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新模式,既要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又要拓宽林业职工就业渠道和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以使林地产出率提高、林区繁荣、林业职工富裕。
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林权改革试点。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坚信,国有林权改革之路,将在伊春乃至全国国有林区越走越宽。 (本报记者 李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