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开展
为确保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法、适当,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市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及时跟进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联动,扎实有序开展部分法规规章清理,切实保障地方立法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保证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原则一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发后,对立法起草单位进行逐一调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起草标准,指导各立法调研单位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帮助起草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紧密结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自身相关法规规章开展研讨,对与***、***有关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部分不符合不适应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
二是紧跟地方实际,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围绕中心大局,突出地方立法特色,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吉林市创建文明城市节点,出台《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创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法规清理过程中,对修正3-5条和修订10条以内条款打包清理,及时上会审议,以“小快灵”增强立法时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和工作部署,重点对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原则内容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进行清理。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坚持立法项目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立法项目内容,采取实地踏查询问、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使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四是严格立法程序,不断拓展审查深度。严格执行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查等制度,不断提升立法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在合法性审查和立法技术修改的基础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坚守法制统一底线,不断拓展立法审查的深度。
目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通知》有关规定,已组织对全市40部行政管理类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建议对《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建议对《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建议对《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列入全面修订计划,有效促进了制度建设与改革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