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近期,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1〕148号)相关要求,吉林市财政局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及时督促、指导本级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圆满完成市本级55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资金总计43.03亿元。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一时间下发通知,传达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报送时间,并指导各预算部门单位填报自评表,做到内容填写规范,文字表述清晰。二是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各资金使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及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时完成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指导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单位单独开展项目自评。三是全面自评,不留死角。根据省下发自评清单的81项内容,整理汇总出全市中央转移支付收支明细,经反复核查后及时下达各市直部门和城区,按汇总明细自评,保证自评工作不留遗漏。四是程序规范,及时上报。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0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以及分解下达至市县的区域绩效目标,填报《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审核无误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通过此次自评工作,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预定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了梳理,提高了预算单位对财政支出实施效果的重视程度,推动预算单位牢固树立了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提升了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了预算部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从而极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