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考生高考加分认证工作启动
11月25日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获悉,2017年“三侨”考生高考加分认证有关工作启动。 按照省招生委、省侨办等10部门印发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的规定,省考试院已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高考网上报名事项及要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上简称“三侨”考生),需要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点和现场确认时提出加分申请。省考试院将全省“三侨”考生加分汇总名单转省侨办。省侨办将属于我市考生名单转至市侨办。“三侨”考生按规定向市侨办提交高考加分认定材料,市侨办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并出证。市侨办将办理考生信息报省侨办,上报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省侨办对全省“三侨”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省考试院。 据悉,归侨学生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市侨办统一办理的归侨身份证原件。归侨子女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及父(母)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父(母)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证明,市侨办统一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华侨在市内子女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考生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提供父母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认证。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提供国外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起,已不再办理侨眷高知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加分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