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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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桦甸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吉林省《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要求,把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由分管领导负责,并落实专人具体组织实施。现正对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组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台账,将主体责任落实到矿山。根据各矿山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统筹安排。
一是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相关条件纳入新建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组织辖区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自评估,编写自评报告。三是对不具备建设条件、因客观原因短期无法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由矿山企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拟定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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