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处罚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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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市环保局日前提供的信息显示,我市对2016年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县(区)进行经济处罚。 根据《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处罚办法》和2016年8月份保定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莲池区位列我市中心城区排名最后一位,给予30万元经济处罚;徐水区、高阳县、顺平县分列我市22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后三位和全省排名后十位,累计进行处罚,分别给予80万元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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