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近日,徐水县印发《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公物仓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需要处置、长期闲置、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办法中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责,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管理公物仓资产的职能部门,对公物仓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单位或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提出使用申请,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及时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明确了资产收缴管理办法,各单位需处置的单件原值在5000元以上或者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等所取得的资产等,均应按规定期限缴入公物仓管理。明确了资产使用管理,各单位申请购置、使用国有资产,遵循“厉行节约,调剂优先”的原则,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公物仓内不能满足的,实施政府采购,新购资产进入公物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