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的生产力。今年以来,我市聚焦营商环境改革,主动作为、大胆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6700余张。建立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市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落地,共办理免罚案件910余件,免罚金额3470余万元。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青岛居第11位,较上年度提升8位,是营商便利度提升最快的城市之一。
推进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改试验实施方案获***国企改革办批复,海湾集团混改启动实施。
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在全国率先出台《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完善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聘请27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为政府经济顾问,“政策通”平台三期正式上线,浏览量突破260万次,推动企业开办智能化极简化、开展政策性转贷等14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