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市区全面打响城市广告整治战役
为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提高我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净化美化我市城市空间,日前由市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住建局、竞秀区政府、莲池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满城区政府、清苑区政府、徐水区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月起至11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打响城市广告整治战役。 广告治理向下列行为“开刀”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范围包括:相关各县(市、区)对建成区破损陈旧和未经审批的广告、主次干道(街、巷、路)、沿街建筑(城市家具)、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单位、小区)、商业区(集贸市场)周边部位的广告、牌匾、条幅、电子屏等。 具体要求为: 一、楼顶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牌; 二、墙体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等; 三、小广告,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禁止随意刻画、张贴和散发小广告; 四、门店牌匾,从严控制门店牌匾设置数量、质量,严禁一店多牌和楼体中间的零散牌匾设置以及沿街没有门店而设置的牌匾标识等。进行门店牌匾综合规划、分类设计,即应满足地方习俗和当地特色,也要体现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美观大方、整体和谐的特点,形成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门店牌匾设置格局; 五、灯箱广告,从严管控设置各类广告牌、标识牌、指示牌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灯箱、电话亭、报刊亭、充电桩和可移动灯箱等。坚决拆除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灯杆、果皮箱等上的各类广告设施设备; 六、电子广告,从严控制电子显示屏和各类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对现有的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大屏和各类音像电子显示设备进行规范、整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音像电子显示广告; 七、流动广告,加大对各类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喷绘或安装的电子显示广告进行巡查、督查、整改,并及时对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隔离栏、候车站(亭)、路(桥)设施等部位设置的宣传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八、宣传广告,严控在市区设置条幅、彩旗、商业庆典(彩虹门、演出台、展示台)等商业宣传广告,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禁止,并清除未经审批设置和设置过期的庆典宣传物品。进一步规范各类临时性的公益宣传广告,活动结束后及时予以清除; 九、塔牌广告,市区三环内严禁新增设置塔牌广告,未经审批(含原审批手续过期)的塔牌广告坚决予以拆除,对已审批但广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对画面破损的责令其整改; 十、三面翻、围挡,严禁在墙体、楼顶、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三面翻,对过期和未经审批的三面翻坚决拆除。建筑施工工地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严禁施工围挡发布广告。 集中整治从7月1日开始 据了解,本月为本次集中整治的动员部署阶段,自7月1日起持续到11月底,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将进行城市广告拉网式巡查,分阶段对照城市户外广告审批台账,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建立违法广告台账,督促各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产权单位进行自拆,对不进行自拆的违法违规设置的城市广告依法依规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强制拆除。 集中整治结束后,还将对城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人流密集区的广告牌匾进一步规范提高,完善城市广告乱象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将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巡查、立案、处置体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