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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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部署安排,为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消地协同工作机制”,我市于9月中旬起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运用“集中执法检查”、“异地交叉互检”等手段,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检查。全面梳理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精准把握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盲点”和“短板”,查找分析原因,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截止目前,我市21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全面完成企业自查和市级全覆盖交叉检查工作,相关问题隐患已全部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严格按照要求时限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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