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可申报社保补贴
3月3日,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企业吸纳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可于6月末前向就业部门申报2020年社保补贴。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申报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市区内企业申报2020年度社保补贴,需持申报材料于6月末前向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管理科提交申请。各(县)市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