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5个县(市、区)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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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4月20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对今年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5个县(市、区)进行经济处罚。 根据《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处罚办法》和2016年2月份保定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莲池区游泳馆、华电二区监测站点位,分别在我市6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后两位,给予30万元经济处罚;白沟新城进入全省排名后十名,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涿州市、容城县、高碑店市分别列我市22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后三位和全省排名后十位,累计进行处罚,给予三县(市)各80万元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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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7:32: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