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2016年2月18日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宋文主任所作的《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系列***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创新,助力依法治市、协同发展,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1:48: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