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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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2016年2月18日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红继所作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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