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
1月21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市委书记贺志亮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党校副校长王宇围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专题辅导讲座。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筑牢思想根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着力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学习,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条例》要求落实到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坚持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全过程,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尊重和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将《条例》体现于具体工作、落实于实际行动。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代表资格条件审核、名额分配、结构优化,保障党内选举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基层组织选举中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加强纪律监督,确保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