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区县因环境空气质量差分别被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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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2015年,莲池区、竞秀区、定兴县、望都县、雄县因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日前分别受到市政府给予的30万元经济处罚,罚款将统筹用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15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决定根据每月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监测结果和省环保厅公布的环境空气综合指数统计结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分别对空气质量较差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经济处罚。 这五个区县是《处罚办法》出台后因环境空气质量较差而被经济处罚的第一批。据了解,我市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经济处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引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改善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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