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堵路以身试法的代价——门二子赵占茹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作出终审判决
11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门二子、赵占茹、孙国英、赵铁臣、赵春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门二子、赵占茹、孙国英、赵铁臣、赵春花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占茹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门二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孙国英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赵铁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春花有期徒刑二年。 至此,备受关注的门二子、赵占茹等人非法堵塞三条通往白洋淀温泉城码头道路达19天之久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尘埃落定,组织、策划、积极参与堵路的5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受到严惩。 以“维权”之名堵“瘫”三条路 2015年6月22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人赵铁臣以玉米青苗枯黄被毁为由,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召集被告人门二子、赵占茹等人到现场。门二子报警,并扬言公安机关不查清此事就要堵路。当晚9时许,以门二子、赵占茹、孙国英、赵铁臣为首的30多名雄县古庄头村村民聚集在赵占茹家商议堵路,孙国英提议用土将通往温泉城的路全部堵塞。后经门二子、赵占茹商议决定,通过用土堵路造成温泉城码头旅游瘫痪、周边商铺无法经营的方式,引起社会秩序混乱,从而达到向政府施加压力的目的。随后,门二子又安排村民联系铲车、翻斗车做好堵路的准备,安排尽可能多的人去堵路。 6月23日早7时30分左右,被告人门二子、赵占茹、孙国英、赵铁臣组织人员用铲车等工具将温泉城一号公路颐养中心以东的道路以及该温泉城四号公路茂隆项目东门口道路封堵,现场聚集村民一百多人。6月24日上午,赵占茹、孙国英又组织人员将温泉城码头燕赵连桥引路封堵,致使外界通往温泉城码头的三条必经之路无法通行。 白沟新城公安分局参与现场处置的民警告诉记者:“6月23日上午8时左右接群众报警称,去往温泉城旅游码头的路被雄县古庄头部分村民给堵了。”接报后,白沟新城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将情况向白沟新城管委会进行汇报,同时组织巡特警、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及派出所警力前往事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随后,雄县县委县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和当地村镇的干部都到现场,对村民进行劝阻,并进行法律宣讲,但现场村民不听任何劝阻。 参与处置的民警回忆说:“堵路的百姓全是一些上了年岁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有些妇女还躺在地上,用过激行为在现场阻止民警工作。” 堵路期间,被告人门二子、赵占茹每天到堵路现场安排人员看守、为堵路者提供饮食,并制作条幅在堵路现场悬挂。被告人赵占茹、赵铁臣不仅多次去堵路现场把守,还多次煽动村民到堵路现场把守。被告人赵春花得知村民堵路消息后积极参与,煽动村民将被毁的部分青苗拉到县政府讨要说法,在现场悬挂煽动性条幅,并负责为堵路村民做饭,提供物质保障。 7月9日下午,发现有人清理温泉城码头燕赵连桥引路的堵路现场后,被告人孙国英赶到现场将清路的铲车开走放到赵占茹家,门二子随即组织人员再次封堵了该条道路。 由于堵路、断交,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民警告诉记者:“温泉城一号公路是通往润通养生养老院的必经路,整条路被堵死断交后,该养老院受到很大影响。养老院旁边是幼儿园,家长送孩子上学,这些堵路看守的妇女对送孩子的家长也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幼儿园流失很多学生。附近的3家宾馆也同时受到影响。此次堵路,温泉城码头受影响最大,当时正是暑期旅游旺季,断交后该码头陷入停顿。” “路被堵死后,我们这边过不了车,码头上一个游客都没有。”燕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白洋淀雄县温泉城码头经理杨新凯说。 提起堵路,隆基泰和美庐庄园项目前期开发部经理常泽峰也满肚子苦水。他说:“堵路期间正值6月底7月初,属于白洋淀旅游旺季,客户多、批次也多,堵路致使我们取消了许多客户的预约,这对我们公司的品牌造成了不可预估的消极影响。” 7月11日下午,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果断出击,进行清场,当场抓捕孙国英和赵铁臣两人,经公安机关清理,道路得以畅通,恢复了正常秩序,三条道路共被封堵了19天。 当天,门二子、赵占茹又煽动160余名村民围攻公安机关,要求释放孙国英、赵铁臣。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将门二子、赵占茹抓获。7月25日,公安机关远赴银川将赵春花抓捕归案。至此,5名被告全部落网。 这起典型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不仅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给当地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对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一千余万元,造成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行为恶劣一审严判 8月2日,公安机关取证、调查工作全部完成,侦查工作终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易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赵秀奇介绍:“接到案子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投入精干力量,10天之内迅速把案子审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案卷材料,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门二子、赵占茹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经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9月18日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易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门二子、赵占茹、孙国英、赵铁臣、赵春花聚众堵塞交通要道达19天之久,致使雄县燕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包的码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致使码头周边金色摇篮幼儿园教学受到影响,40余名学生退学退费;致使幸福荷语墅等3个生活小区居民生活受到影响;致使周边旅馆、饭店、超市、加油站、休闲娱乐场所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周边商户、码头船工代表50多人先后到雄县县政府、保定市政府等部门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门二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聚众犯罪中,被告人门二子、赵占茹、孙国英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赵铁臣、赵春花积极参与堵路。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5名被告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赵占茹有期徒刑四年;门二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孙国英有期徒刑三年;赵铁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赵春花有期徒刑二年。 触犯法律终尝“恶果” 一审公开宣判后,赵占茹、孙国英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赵占茹、孙国英,原审被告人门二子、赵铁臣、赵春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等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判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宣判后,被告人赵铁臣表示:“因为对法律的无知造成这个后果,现在我很后悔。以后再遇到这种事,一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被告人门二子也在接受采访时说:“堵路给人家造成了损失,我很后悔。” 随着法槌的应声而落,一起非法堵路、阻断交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这起案件不仅给当地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给发展环境、社会稳定造成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当前,我市正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时期,政法机关正在开展以“保项目、护生态、促协同,打现行、抓逃犯、清积案”为主要内容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本案的依法判决既彰显了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警示社会和公众: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惩处,破坏发展环境必将受到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