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区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保障区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对区(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调度指导,近期,青岛市司法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区(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反映出的问题短板,向各区(市)司法局制发了《关于做好区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高点站位,深刻认识履行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对防控政府不当决策、违法决策风险,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计划管理,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及时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目录制定和对外公布等计划管理工作。三是要认真履行程序,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充分发挥程序合法性审查职责,对按规定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求区(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并督促决策承办单位及时履行相应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四是要严格合法性审查,坚持底线思维,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五是要坚持集体决策和依法公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区(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区(市)党委请示报告。除依法不予公开外,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区(市)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公开途径及时公布。
《通知》强调各区(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一是要确定专人负责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上传下达。二要是每季度按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完成情况。三是要及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区(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指导,结合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计划管理,定期对各区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各区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上的实际做法,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