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新政助推我市就业创业
11月5日从市人社局小额贷款中心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十条政策,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顺利实施。 十条政策中明确了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入驻“两高”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购买孵化服务成果。省级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从当地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投入。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扩大扶持人员范围,将在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主体范围,将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可通过所在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完善就业见习制度。由政府分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全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职业介绍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创业服务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整合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