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四个结合抓好财政监督
一是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对会计信息质量、“收支两条线”、各项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等,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日常不断强化“大监督”理念,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全员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无论内部监督还是外部检查,若发现被查单位的内部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存在弊端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对被查单位财务处理技术给予指导,检查后反馈至被检查单位,根据反馈的内容,对照检查找差距。对一些不易理解的财经法规条文进行耐心讲解。 三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检查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查明违纪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后,向被查单位作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对其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剖析,并说明对社会、对单位、对个人的危害,使被查单位能够认真接受教育,在教育的同时,仍不予改正者,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是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为了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上,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坚持做到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每一个问题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从而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执行力,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