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新保密法实施5周年
新《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七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新《保密法》规定的第7种严重违规行为。 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2006年5月,某省勘探公司项目经理朱某在组织某项目现场施工时,要求员工通过无线网络设备、用电子邮件传递有关项目建设的具体位置、图片资料等***文件,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朱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7年8月,某外事部门接到境外发来的机密级电报,工作人员刘某草拟回函后,未经请示,擅自以明传方式将有***内容的回函传至境外,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刘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限期调离。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传递国家秘密,应当使用有相应等级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设备,如铺设专用线路或租用专用信道,并采取加密等安全保密技术措施。 新《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八 将***计算机、***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行为,是新《保密法》规定的第8种严重违规行为。 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把握“***存储设备”这一概念。“***存储设备”,是指用于存储***信息的各类介质和设备的总称,主要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光盘、U盘、存储卡、记忆棒、录音带、录像带等存储介质,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机等设备。 2008年10月,某***单位工作人员邓某违规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被境外情报机构利用“木马”窃密程序,盗取数十份***文件。邓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8年,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职工王某,擅自使用存储***文件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有关部门进行互联网技术监测时发现,该机正在上网,内存有多份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经鉴定,其中两份为机密级,该研究所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将***计算机、***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导致***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直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