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切实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通知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这是自《青岛市人民监督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出台以来,首次运用开展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打破传统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考核模式,采取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考核,市、区(市)两级分级考核的考核体系。市、区(市)两级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办案活动期间履行监督职责表现作出评价。人民监督员所在区(市)司法局对其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情况进行考察、调查,并形成考察报告。市司法局综合考量人民监督员任职培训情况、监督活动情况、工作履职台账及个人履职总结,科学评定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人民监督员表彰奖励、免除资格和续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