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坚持四个原则开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桦甸市民政局坚持“四个原则”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重点保障”改善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通过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规范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动态管理,不漏保、不错保,农村低保覆盖面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低保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
二是统筹安排,协调实施的原则。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结合实际,逐步调整和完善城乡低保政策,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永吉街道)的指导督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是因地制宜,合理适度的原则。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既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又要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可持续发展。
目前,桦甸市民政局已指导各乡镇(永吉街道)会同村屯,完成了对2018年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的全面核查排查,并按建制村建立到户到人的分类统计台账。核查出“无力脱贫”兜底5620人、“支出核减”1074人、“重点保障”改善2686人、“脱贫渐退”扶助173人,并经过核查排查初步掌握农村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及救助需求,为接下来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