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六部门出台办法鼓励企业举办职业院校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昆明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依法依规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同时,《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实训中心和教学工厂,提供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院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办法》要求,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平等自愿、责任共担、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常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