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区乱扔垃圾者被当场处罚
7月19日,南市区城市管理“6S”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人员和城管志愿者走上街头,对违反《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上午10时,在华创国际广场,一名男子随手将用过的餐巾纸丢在地上。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把《暂行办法》宣传资料递给他阅读学习。依照规定,对其处以10元罚款。 10时30分,在裕华西路上,一名青年男士刚准备把招聘广告贴在灯箱上,执法人员和城管志愿者看到后马上制止并进行教育。执法人员说:“这里不允许乱贴小广告,《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粘贴小广告,将处罚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次先对你予以警告。”青年男士说:“以后不再贴小广告,要自觉维护市容市貌。” 11时15分,在北国商城门口,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女士将手中的宣传单随手扔在马路上,另一名女子将一食品包装袋扔在地上。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两人分别处以10元罚款。两人表示,以后不随便乱扔东西,要养成保护环境卫生的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