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费用使用办法规范顾问工作开展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聘任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外聘王志乐等27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为保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费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法律顾问工作费用分为日常法律事务和专项法律事务工作费用,列入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明确了法律事务类型和工作费用支付标准。《办法》的出台,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费用支付提供了具体依据,有利于提高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务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4:0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