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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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2015年2月7日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自2月4日开幕到2月6日下午5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426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421件,占提案总数的98.8%。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107件,改善民生方面的168件,生态建设方面的50件,文化建设方面的54件,依法治市方面的42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5.4%,39.9%,11.9%,12.8%,10%。未予立案的5件,占提案总数的1.2%。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的提案将由市政协办公厅会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对未予立案的,将积极同提案者协商,作为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参考,或做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对会后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2015年是全市各项工作的落实之年、深化之年、突破之年。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要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创新提案工作,利用提案汇聚力量,增添助力,使政协提案工作常做常新,常有作为,为全力开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局面,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打造新的发展增长极,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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