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构建起桦甸蓝天碧水
桦甸市以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抓住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大市、乡、村三级河长责任制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尽责、污染者担责、群众有效监督机制,重拳出击改善生态环境。
桦甸市境内有两大水系,连结233条中小河流。其中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87条需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该市坚持把推动落实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水生态质量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严格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推进,大手笔投入,为实现“蓝天碧水”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省、市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桦甸市迅速行动,于6月初制定下发了《桦甸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13位市级党政领导分别担任域内87条河流的县级河长,落实乡(镇、街道)级河长107人、村(社区)级河长233人,实现了域内河流三级河长责任全覆盖,在吉林地区率先实现了工作方案和组织、责任体系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桦甸市在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中,实施了“建”“管”并重的工作措施,一方面通过重点开展河道清障和打击非法采砂和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保障了辉发河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目标;另一方面,设立了辉发河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辉发河上游入境口和下游松花江汇入口处2个干流自动监测站,下一步还将在域内重要支流预建6个自动监测站和建立辉发河河道自动监控系统、辉发河主河道重点部位设立自动监控***头,建立辉发河动态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全程监测“无盲点”。
不仅如此,桦甸市还确定在新能源产业园及4个沿线乡镇各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站),选定沿线乡镇3个试点村屯,进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了河长制的落实。
桦甸市创新工作方法,聘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担任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实现监督体系到位;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宣讲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站,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热情,切实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