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有效推进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现印发《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助力“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落实,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8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落实《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我局权责清单内容;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通过“青岛政策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惠企惠民政策原文及解读。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市办实事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公开我局年度业务目标、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多渠道公开“重点工作攻坚年”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集中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并适当公开我局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及时做好督查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二、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聚焦中心工作,加强解读回应。继续做好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信息公开。全面阐释“六稳”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六保”等相关政策信息。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帮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二)聚焦财政领域,深化信息公开。常态化进行市级预决算公开,深入推动市直各单位预决算公开;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定期公开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财政收入预判信息;常态化公开政府债务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深入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大力推动市直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继续深入规范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三、规范推进法定内容公开
(一)机构职能。及时公开我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信息。
(二)公文简报。我局制发的“主动公开”类的公文、简报,于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政务网”及“青岛市财政局”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开。
(三)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文件,于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政务网”及“青岛市财政局”网站等平台同步对外公开。
(四)规划计划。及时公开我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信息;公开财政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信息。
(五)财务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我局预决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等各类财务信息。
(六)人事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我局各类人事任免信息。
(七)依申请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对通过当面、邮寄等方式提交的申请,在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市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对办理全流程进行备案登记。提高配合其他部门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八)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南、目录。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编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面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网站建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青岛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页面设计根据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参考方案完善,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各项内容。
(三)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建立我局政务新媒体,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青岛市财政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
(四)注重与新闻宣传有效结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加强政民交流。聚焦公众关注热点,畅通诉求渠道,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及“三民”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及时规范办理答复公众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互动实效。
(六)强化监督。将“青岛政务网”、“青岛市财政局”网站、“青岛财政”微信公众号及“青岛政策通”等平台信息发布情况纳入考核范畴,按局综合考核细则进行赋分。
本方案印发后,各牵头责任处室应根据分工及时制定措施、建立台账、推动落实,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