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证残疾军人证本月起开始换发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开始分批换(补)发,计划在12月底完成。 据了解,换(补)发证的范围,具体包括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持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只换发一个《烈士证明书》;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补)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补)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旧证持有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填表,提交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据悉,目前我市全部换证材料已经提交至省民政厅,待新证下发后即可换发。换证期间,残疾军人证旧证仍有法定效力,可继续使用,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