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出台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裁员超规定人数须政府同意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即日起,我省将把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吸纳其就业的企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各项资金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承接产业结构调整中 关停并转企业释放失业人员 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确定重大项目时,将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调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凡属政府决策的调整产业结构项目,政府主管部门要审核就业岗位的变化情况。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减员的,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出科学的职工转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 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接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企业释放的失业人员。对重大新建或产业升级项目,制定项目从业人员和技能人才对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关停并转的 预先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制定落实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规定比例或人数的,须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关停并转的,应当预先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安置分流渠道及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解决办法,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债务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情况及解决办法等。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到新企业工作,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为新企业工作年限 各级各部门将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转岗安置、转岗培训、轮班、待岗发生活费等形式稳定就业岗位。将援企稳岗资金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支出预算,优先安排。 各地优化监测企业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为预防规模性失业提供预警。把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分流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原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及相关债务。职工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