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出七举措全面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
日前,我市发出《关于开展
一是紧抓“关键少数”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把民法典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专题学习。把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一次民法典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中突出民法典学习占比至33%。
二是组织好青少年“关键群体”的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送法进校园”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等入校开展法治宣传。倡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利用法治班会、法治黑板报、校园法治竞赛等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校园“模拟法庭”活动,把民法典学习变成生动实践。
三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民法典各编的内容,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把民法典宣传普及与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相结合,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也通过向不同的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解读民法典法律知识,将执法、司法、服务的过程变为宣传民法典、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是抓好行业、系统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和信访人等城乡居民的民法典宣传,引导他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落实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民法典宣传,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好对生产经营者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能力。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教授为广大律师及其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讲授民法典,为律师法律知识更新和企业依法经营做好服务。
五是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各类阵地建设。强化公益媒体普法阵地建设,电台、报纸等要开辟专栏专版,组织开展热点评论,及时宣传报道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部署和举措。联合市广播电视台举办“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在线民法典专题节目、《新说法》栏目特别节目等,开展民法典解读工作。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宣传栏等,张贴民法典法律知识宣传标语、挂图,在地铁、公交移动电视、户外广告屏等要主动投放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等,加强民法典宣传实体阵地建设。
六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等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实践中,向当事人“以案释法”。要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现场宣讲、案例汇编等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组织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社区、村开展“以案释法”宣讲。
(七)“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民法典网上宣传。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实现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学习宣传。结合新媒体传播的新方式和新特点,积极组织创作知识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网络民法典宣传作品,增强社会公众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视听体验。组织开展民法典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等,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吸引力。
(供稿:普法和宣传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