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首次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3月26日,保定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首次联合发布了《2016年保定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这是贯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保定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其中绿色发展指数主要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方面来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为做好此项工作,保定市统筹谋划,精心实施,科学研判,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去年10月,市“两办”印发了《保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11月底,结合本地实际,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保定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保定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一办法、两体系”的正式出台,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参照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结合部门意见和本地实际,解决了绿色发展统计过程中部门责任不清等问题。相继召开了市直部门、县区、局内处室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会。制定了《保定市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部门分工、报送时间及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依照省报表制度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部门报送表,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是科学研判,客观评价。对部门报送资料认真归纳整理论证,吃透指标概念、口径、计算方法等,对缺失指标提出妥善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合理真实,可靠可行。按照绿色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对数据进行反复确认,多次验证,确保体系设置、指数计算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