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四项措施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清苑县四项措施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督促学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为重点;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原料储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是否符合规定,用水及食堂卫生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学校食堂20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家。 三是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增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是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提高学校食堂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