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保障水事秩序
近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在我市城区、特别是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内,非法取水的行为有所抬头,存有私自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现象。青岛市水政监察支队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未经批准非法取水卖水行为。
5月21日市水政监察支队安排人员,指导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加大未经批准非法取水打击力度,支队将继续做好跟进督导;对近期关于未经批准非法取水的举报件进行“回头看”,再次梳理举报线索;落实重点巡查,对李沧区重点路段及重点区域居民小区进行了重点巡查,切实保障市区内水事秩序平稳有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取水,非法取水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个别不良商贩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水法律法规,而且水源无安全保障设施或保障设施不全,取水设施及存水容器未经检测及消毒、销售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所售“散装水”未经任何加工,水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建议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此类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