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执法我普法——市直国家机关普法在线第五期节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青岛,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我执法我普法--市直国家机关普法在线”特别节目。2020年5月9日在青岛经济广播FM102.9播出第五期,邀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张守涛处长向听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
通过张处长的解读,让听众更进一步了解新《个税法》和当前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申报操作和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改革,提高了“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月扣除3500元,提高到按年扣除60000元;调整了税率表,拉大了20%以下税率的级距,显著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等支出,予以差别化扣除,税制更加合理。本次改革,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项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对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通过改革,更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的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接轨,同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运而生。对近期频上“热搜”的个人所得税汇算,张处长详细讲解了什么是个人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汇算,为什么会产生补税和退税,以及如何进行补税和退税操作,达到了释疑解惑的目的。新一轮个税改革是***秉持“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做出的重要决策,而个税汇算能否顺利落地是落实改革部署、检验改革成果的关键所在;让我们共同努力,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让众多纳税人分享税制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