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为企业设立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方便企业设立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日前,市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印发了为企业“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市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办法针对企业设立所需办理的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作出了“一站式”服务的一系列规定。 《办法》规定,涉及以上事项办理的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对企业设立事项实行联合办理。新设立的企业按照“一照、二章、三证、四税”的流程,先后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营业执照、市公安局窗口办理印章刻制备案、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相关部门窗口在解答咨询和办理业务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相关材料或相关政策,公开《办事指南》等信息,并提供所需表格等文本材料。 《办法》要求,承办审批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时。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报省审批需3个工作日外,其他事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企业设立的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已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