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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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贷政策,推出既认住房套数又认贷款次数的贷款申贷标准,明确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照住房套数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实行二手住房与新建住房相同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即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上述政策将于5月9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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