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确保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青岛市财政局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聚焦税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确保相关政策迅速落地落实起效。
一、急事急办,鼓励企业加快疫情防控物资进口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第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青岛市财政局迅速贯彻公告精神,突出一个“快”字,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仅用两天时间核实确定了我市首批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发布,并将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分批次做好后续进口物资的核实上报工作,切实保障免税政策落实到位。
二、雪中送炭,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
2月2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集中梳理了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并在法定权限内提出部分减免政策。2月5日,青岛市财政局会同税务、发改、民政部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联合会签转发至区市和有关部门,及时为疫情防控相关主体“雪中送炭”,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
三、上下联动,聚焦政策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强化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利用部门官网、报纸、新闻、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快递等行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政策诉求,及时将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并就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辅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渡过难关。加强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请示对接,掌握政策动向,提前做好政策贯彻准备,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企业第一时间“应享尽享、应减尽减”。 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