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
市执法局发布消息,自3月20日至6月底,在市区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 从4月2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处罚阶段。执法人员将在主要街道路口、商业旅游区、车站、广场、公交站亭等处,以定点守候、流动巡查等方式,查处“车窗抛物”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个人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罚。对不能及时作出处罚的,将固定证据,通知当事人到有关执法单位接受处罚。对经查属实,逃避现场处罚,情节严重的车辆牌照号,在市级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属公务用车的,同时曝光其所属单位。 为鼓励群众参与,市“6S”办制定了奖励办法。市民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机拍下“车窗抛物”的车辆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或向三区执法局、高新区执法分局、市交警支队举报。受理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例举报奖励人民币50元。其中,举报人提供的同一案例视频时长应在1分钟以内,连拍至少5张照片客观反映“车窗抛物”全过程。 举报电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036110;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3024241;南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169110;北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3328905;新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5951282;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3327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