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开始
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规定,市文明委近日发出《通知》,开始推荐2012—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县城)。 本次评选将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表彰一批科学发展、引领和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推荐范围为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和“五个一”创建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镇、行政村、县城;中央和省驻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的军工企业、医院、招待所。 对被推荐单位除在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和民主制度上有一定的要求外,同时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堂”:即道德讲堂;“一队”:即志愿服务队;“一牌”:即道德守礼提示牌;“一桌”:即文明餐桌;“一传播”:即网络文明传播平台。如果单位曾在“善行古城、文明保定”学雷锋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可以优先推荐。 《通知》要求,本次活动要限制数量、保证质量、落实动态管理,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3月22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市直机关文明委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基层单位申报并搞好初审。4月1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同级党委、政府审议。4月6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征求意见表、行业所属单位排序表、创建工作联系表及工作报告报市文明办。其中,推荐表、征求意见表、推荐联系表可从xtcgy3089992@163.com,密码:3089992,联系人:傅万新,赵方,联系电话:3089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