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一体两翼强监督促和谐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着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注重增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形成了“以审查逮捕为主体,以立案监督为左翼,以侦查活动监督为右翼”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审查逮捕为主体,完善机制,确保案件质量。首先,把握逮捕条件,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供证明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审查后视情况展开必要的复查和调查。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及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进行核实,依法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其次,坚持阳光审查,落实审查逮捕程序改革。高度重视审查逮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及律师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是否采纳及理由作出说明。对于公开案情不至于影响侦查的争议案件,试行公开听取侦查人员及诉讼参与人意见的审查方式,进一步增强中立性和透明度。第三,健全通报制度,强化与侦查机关的统一协调。坚持落实案件质量定期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市院、基层院每半年对批捕案件质量和不批捕案件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形成共同解决报捕案件的质量问题机制,逐步统一执法尺度。近年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均严格依法在期限内办结,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无一起撤案、不诉和法院判无罪案件,无一起引发涉检访案件。 以立案监督为左翼,拓宽渠道,提高监督实效。首先,畅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加强内引外联,对内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对外与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定期沟通,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犯罪线索。此外还通过联合会签的方式,由公安机关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通报当月的受案、破案、提请逮捕等各方面数据信息。如:高阳县检察院执行联合会签文件以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9件55人。其中21件32人是通过汇报的数据发现线索后开展立案监督,超过了立案监督总数的一半。其次,突出重点,抓好专项监督。通过全面部署立案监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监督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针对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派出所办理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另一方面,利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活动办理案件,深入基层摸排线索。第三,加强***,确保监督实效。建立立案监督案件***制度,实施“谁主办、谁监督、谁***”的工作机制,保证“一案一卡”,逐案填写《案件***监督登记卡》,确保从线索受理、审查直至判决每个环节都监督到位。应立案的,在法定期限内限期立案并书面反馈;应撤案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撤案,做到事事有监督,案案有结果。 以侦查活动监督为右翼,提前介入,强化监督力度。首先,更新理念,增强监督意识。切实将侦查活动监督摆上重要位置,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努力提升监督素质。保定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并与实际执法相结合,逐步形成了配合与监督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其次,提前介入,引导捕后侦查。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在工作方式上重引导、重建议,在介入内容上重事实证据的排疑补漏,在介入程度上不干预或妨碍侦查。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1000余次,在白沟强迫劳动案、高碑店殴打工人致死案、曲阳3.30涉黑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中,及时提出侦查建议,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第三,后续追踪,防止冤假错案。坚持把依法追捕漏犯作为重要抓手,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后续阶段,继续***监督公安机关的抓捕措施及归案情况,提高追捕逃犯的到案率。对已批捕的案件,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况的,及时依法处理,防止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对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执法机关补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