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
国办发〔201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部署开展了第六次大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有关地区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对1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中,除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外,也发现有关地方在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在实践中创造和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善于***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经***同意,对天津市加强财政开源节流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四川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等32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地方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奋力拼搏,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抓深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共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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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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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共32项)
1. 天津市加强财政开源节流保障重点项目实施。
2. 天津市打造职业教育高水平聚集园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3. 山西省以政务信息化改革为突破口优化营商环境。
4. 山西省运城市实施“凤还巢”计划服务在外务工创业人员。
5. 内蒙古自治区推行i税服务平台便捷服务纳税人。
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强化债券全流程管理有效支撑项目建设。
7. 辽宁省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8. 辽宁省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利民利企。
9. 吉林省吉林市发展“冰雪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0. 吉林省四平市推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11. 安徽省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为抓手***企业发展难题。
12. 安徽省亳州市搭建企业联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快速开办。
13. 江西省打造“赣服通”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14. 江西省抚州市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提升服务效能。
15. 山东省推出“组合拳”夯实就业基础。
16. 山东省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打造开放创新合作平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桂建通”平台探索***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构建智能服务新体系。
19. 海南省建设进出岛人流、物流、资金流监管系统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
20. 海南省构建减税降费风险统筹应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
21. 重庆市对接“项目池”与“资金池”创新政府投资对接平衡机制。
22. 重庆市探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打开科技型企业轻资产融资之门。
23.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五大应用场景培育发展新动能。
24. 四川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
25. 贵州省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6. 贵州省统筹“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提升“一网通办”效能。
27. 云南省多措并举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8. 云南省昆明市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守信市场环境。
29. 甘肃省运用电子健康卡探索打通就医“最后一公里”。
30. 甘肃省兰州市推行“四办四清单”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激发投资活力。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聚焦重点降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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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 优化服务 专项整治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建设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为企业发展增动力,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招标投标市场增活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优良营商环境。主要做法是通过“三监管”、促进“三服务”、推进“三整治”。
一、 “三监管” 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
昆明市促进制度、技术供给侧和监管、服务需求侧精准对接,着力提升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实施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责任全覆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权限进行优化重组、集中提升,以市政务服务局为责任主体,履行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形成“三段式”管理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标前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标中受理投诉、调查取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标后项目实施管理。三方面权力边界清晰、职责边界清楚,既互相贯通配合,又互相制衡监督。2014年至今,昆明市共受理、处理举报投诉近1300件,综合监管制度已经成为昆明招标投标根本性制度。近三年来,全国各地共有226批次、1953人次到昆明考察学习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是开展招标投标智慧监管,治理更现代。至今昆明市电子化运行项目2.5万个,参与投标近11万人次,积累数据26.7T。基于庞大的数据积淀,提升行政监督平台应用效能,形成了“四+一”智慧监管“技术工具箱”,包括“投标文件偏差度”、“评标时间偏差度”、“评委评分偏差度”、“投标人得分偏差度”分析功能和“重点关注名单”提醒功能。智慧监管自动提示违法违规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对有异常行为的评委、投标人、代理机构进行预警。当前“四+一”智慧监管已在各级交易中心全面应用,共计监管工程建设项目300多个。
三是强化招标投标信用监管,约束更有力。强化联合惩戒“硬约束”和不良行为公示“软约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精神,制定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细则并进行实践应用。在“昆明学院教学楼建设”项目中,根据“信用中国”信息,对20家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进行联合惩戒。结合昆明实际和职能职责,制定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制度。2012年以来,已记入410个不良行为当事人并公示,目前有68个当事人处于记录期内。
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昆明市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三监管”模式作为创新做法印发全国供学习借鉴,是7个推广省、市中唯一的西部城市。
二、“三提升”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完善招标投标市场化配置机制,持续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完善职能,强化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加强交易平台整合,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整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市场,积极吸引国有企业大宗采购事项进入交易中心,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形成覆盖四大方面、统一开放的现代市场交易体系。全面取消涉企收费,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免费提供优质服务。2018年10月至今年9月,全市各级交易中心服务项目4003个,节约资金22.89亿元,节资率达5.15%。
二是加强交易电子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贯彻《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三年行动方案,率先建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2014年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全区域、全覆盖、全封闭”电子化。通过“四全”电子化,全面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为投标企业节省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直接费用约1.1亿元,减少文件印刷纸张约1100吨;招标文件全面公开,网上、上传文件,投标实现“最多跑一次”,把时间还给投标人。
三是加强交易融资服务建设,提升服务水平。2018年上线运行“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至今投保项目约660个,服务企业近3500家,释放、盘活投标保证金11.19亿元;今年上半年,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达成服务中小微企业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投标贷”“中标贷”等金融产品服务;建成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昆金服”,免费承接市场主体需求,和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供给侧精准对接,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形成“大覆盖、多维度、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三整治” 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为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强力推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结合昆明市独创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36名人民监督员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所列的18类问题,对市级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当前已经完成2018年6月到今年9月市级共1037个项目的清查,做到项目整治全覆盖。同时对昆明市各级制定的9份相关管理文件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制度壁垒。
二是坚持渠道畅通,整治工作有操作性。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各种恶意竞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所有投诉举报件进行及时、全面的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坚持创新机制,整治工作有长效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标后评估”制度,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全面检验,以评估专家管理评标专家,提高招标投标整体质量。注重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相关当事人等方面意见建议,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下一步,昆明市将进一步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推动监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从经验化走向精准化、从被动化走向主动化、从静态化走向动态化、从共性化走向个性化、从碎片化走向整体化,让阳光照耀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