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取消贷款业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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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减免身份证复印件的基础上,全面取消贷款业务所需材料复印件,加大减证便民力度。自2019年4月起,职工办理贷款申请、提前还款、贷后变更等14项贷款业务,无需再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首付款***等20项材料的复印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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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07: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