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较2017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1%以上。《规划》预测:2020年全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相比基准年2017年分别削减13.5%、14.5%,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2016年,我市启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8月,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首次明确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达标期限。根据限期达标要求,2018年10月市环科院完成《规划》编制,2019年1月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在分析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面临的环境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规划适应时间、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在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量预测的基础上,对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可达性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提出了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实施多污染源协同治理的措施;同时对完善环境管理机制与政策,提升监测及预警能力提出了新要求。